獎勵補助款補助教師經費申請表_校外研討(習)會

教師參加校外研討(習)會(承辦單位:人事處)

  1. 經費補助:補助教師本人以本校名義參與任教科目或系所(中心)發展方向相關之研討(習)。差旅費補助總金額上限9,000元,補助標準依本校「差旅費報支要點」、「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辦理。報名費每次補助總金額上限10,000元。但由學校指派參與之研習課程,其報名費不受補助總金額上限10,000元之限制。
  2. 申請資料:教師短期進修研習出差請示單檢附研習報名表或簡章等相關證明文件。
  3. 審查程序:教師應於研討(習)會前向所屬系、中心及學院提出,送人事處初審,補助案總金額未達10,000元經校長核定後予以經費補助。10,000元以上得先行陳請校長核准後教師開始執行申請案,另由人事處報請本校奬勵補助教師審查小組於事後審認通過後再予以經費補助。
  4. 結案:應繳交成果報告書(電子檔1份)送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