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補助款補助教師經費申請表_教師證照取得

教師證照取得(承辦單位:人事處)

  1. 經費補助:教師參與任教科目或校務發展方向相關證照所需之報名費(含認證及測驗費)與國內差旅費等,證照各級報名費最高補助20,000元,差旅費補助總金額上限9,000元,補助標準依本校「差旅費報支要點」、「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辦理。每人每學期核定補助2案為限。
  2. 申請資料:教師短期進修研習出差請示單檢附證照報名表或簡章等相關證明文件。
  3. 審查程序:教師應於證照取得前向所屬系、中心及學院提出,送人事處初審,補助案總金額未達10,000元經校長核定後予以經費補助。10,000元以上得先行陳請校長核准後教師開始執行申請案,另由人事處報請本校奬勵補助教師審查小組於事後審認通過後再予以經費補助。
  4. 結案:取得證照者繳交證照影本1份;未取得證照者需繳交結案報告1份(含授權書及其電子檔案)至人事處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