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補助款補行政人員研習經費申請表
職工參加校外研討(習)會或證照取得(承辦單位:人事處)
- 經費補助:補助職工本人以本校名義參與任職單位(中心)業務相關之研討(習)。差旅費補助總金額上限9,000元,補助標準依本校「獎勵補助經費差旅費支給要點」辦理。報名費每人每年補助總金額上限1萬元,惟由學校指派參與之研習課程則不受總金額上限之限制。
- 申請資料:行政人員短期進修研習出差請示單(職工 、教師兼職行政申請獎補助款補助用)。
- 審查程序:申請人應於研討(習)會前向任職單位(中心)提出,送人事處初審,補助案總金額未達10,000元經校長核定後予以經費補助。10,000元以上得先行陳請校長核准後教師開始執行申請案,另由人事處報請本校奬勵補助教師審查小組於事後審認通過後再予以經費補助。
- 結案:應繳交成果報告書(電子檔1份)送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