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補助款補助教師經費申請表_校外觀摩
校外觀摩(承辦單位:人事處)
- 申請時間:隨到隨審(補助每年11月底前之活動為原則)。
- 經費補助:補助教師本人以本校名義參與任教科目或系所(中心)發展方向相關之國內校外觀摩活動所需之材料費與差旅費,每人材料費合計最高5,000元、差旅費合計最高9,000元,每人每年核定個人補助2案為限。
- 申請資料:補助教師校外觀摩經費申請表、教師出差請示單(獎勵補助款專用)。
- 申請與審查程序:教師應於活動前由所屬系、中心及學院提出,送人事處初審,補助案總金額未達10,000元經校長核定後予以經費補助。10,000元以上得先行陳請校長核准後教師開始執行申請案,另由人事處報請本校奬勵補助教師審查小組於事後審認通過後再予以經費補助。
- 成果報告:成果報告一式2份(含授權書及其電子檔案,於觀摩活動後二週內繳交),1份繳交申請人所屬教學單位、1份繳交人事處存查。

